原:http://blog.xuite.net/blue_sky23/rabbitget/4661759?st=c&w=133057&re=list&p=1 人人一信,請踴躍檢舉 2005-12-26 23:59 [檢舉標準樣版,請稍為變更] 主旨:檢舉 台南市中華東路 地中海寵物店飼養兔子不當虐待 說明: 台南市 中華東路 地中海寵物店店主飼養了許多隻(約6隻)各類兔子。飼養環境非常惡劣,籠底堆滿未清理的糞便,多數的兔子健康狀況都明顯有問題,身體脫毛、耳朵潰爛、腳趾發炎、更有上唇裂開竅起者,所有的動物都沒有得到任何醫療。 經與店主溝通是否應該帶兔子去看醫生,店主表示兔子不用看醫生浪費錢,完全不在乎是否違反動物保護法。 根據「動物保護法」, 第5條,「飼主對於所管領之動物,應提供適當之食物、飲水及充足之活動空間,注意其生活環境之安全、遮蔽、通風、光照、溫度、清潔及其他妥善之照 顧,並應避免其所飼養之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、虐待或傷害。」 第11條,「飼主對於受傷或罹病之動物,應給與必要之醫療。」 第30條的罰則,「有下列情事之一者,處新台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︰ 一 違反第五條第二項規定,使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之騷擾、虐待或傷害者。 二 違反第五條第三項規定,棄養動物者。 三 違反第六條規定,無故騷擾、虐待或傷害動物者。 四 違反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,對於受傷或罹病動物,飼主未給與必要之醫療,經直轄市或縣 (市) 主管機關通知限期改善,屆期未改善者。」動物保護法乃經立法院通過,總統公佈之國家法律,此案明顯違反動物保護法,當事人不僅虐待動物,更藐視法律,請主管機關依法執行公權力,給予應有的罰款,以導正一般民眾對於寵物飼養無法可管之錯誤觀念。相信絕大部份社會善良百姓對於公權力的正確伸張,都會給予高度肯定。 檢舉人 姓名: 電話: 地址: P.S 農委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信箱baphiq@mail.baphiq.gov.tw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最愛大白兔 2005-12-27 21:27 給圓圓的媽:剛才下班順便去地x海買走在外面的迷你白兔(晚上有開門作生意ㄚ), 也順道帶去人愛檢查了.除了指甲梢長外,沒有其它毛病. 現在就等你明天來帶她回去了 (她是紅眼白迷你兔成兔---美眉) 如果有需要牧草 oxbow飼料 水瓶 飼料 碗 籃子(目前只有一只小的外出籠)都可以先給你. 待認養後再歸還即可(牧草和飼料就不用還了)煩請儘快與我連絡好嗎 因為得在男友明天晚上從台北出差回來前交到你手上. 在其它寄養和中途的兔子送出前,我只能做到這樣了. 其實平心而論,這間寵物店比起上次在同一條路上的好多了 (因為帶走的受傷白兔和這隻店門口兔都沒有芥癬 球蟲...的毛病還算蠻健康的) 至少有吃有喝(雖然是限量) 缺點就是小兔子都擠在同一籠,很容易因空間不足發生互咬,賣不出去的成兔就放到門外 (今天看到時已擺到店內收銀台旁,可能真得有動檢員去看過吧) 也許是愛兔人對於兔子店用比較嚴格的標準在看事情,所以覺得不好受. 但這種店在台灣多的是,能救的了幾隻呢?唯一能做的就是勸導 不行再一直檢舉,直到改善為止 回歸正題,請圓圓媽快跟我連絡吧 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 圓圓的媽 2005-12-28 22:37 剛跟最愛大白兔,接回本來放在店外的白兔,之後會放照片徵求認養。聽說還不會使用水瓶,不知道要怎麼教@@"要跟魔魔姐借個大籠子,因為現在籠子太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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